生育关怀
“生育关怀行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探索,是一项聚焦生育行为,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其核心内容是“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
一、救助范围:
1、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中家庭成员有残疾、大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生活困难的家庭;2、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子女考入本科以上大学的;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家庭有困难的计生工作者;4、其它未违反计生政策生育且计生协会认为有必要救助的对象。
二、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2、村委会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生育关怀行动救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签注意见报乡镇计生办;3、乡镇计生办(计生协会)审查通 过并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后,由专人负责报送县计生协会;4、本科以上独生子女大学生资助对象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五日内报县计生协会。
三、所需证件:
1、生育关怀救助对象本人申请;2、生育关怀救助对象全家户口簿、身份证;3、生育关怀救助对象结婚证,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相应证明;4、属独生子女户的提 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属双女户的提供绝育证明;5、村委会和乡镇计生办联合出具的家庭生活贫困证明,家庭成员有大病的提供病历复印件,有其它特殊情 况的在证明中说明;6、属独生子女大学生资助对象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和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