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励扶助
(一)基本条件
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
(一)基本条件
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4、年满55-59周岁。
(二)奖励扶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满60周岁后转入国家奖扶。
三、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父母从年满49周岁起每人每月扶助270元;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父母从49周岁至59周岁每人每月扶助340元,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扶助1000元。
四、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一)基本条件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县;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3、现无存活子女;
(二)补助标准
2012年10月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失独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五、农村参加合作医疗补助
(一)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女孩的父母采取 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二)范围、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财政承担三分之一。
六、中考优惠
(一)基本条件
中考优惠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3、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女孩父母一方采取了绝育措施;
(二)优惠标准
独男户和双女户孩子参加本市范围内中考给予下延10分录取的照顾,独女户孩子参加本市范围内中考给予下延20分录取的照顾。
七、独生子女、双女户保健费
(一)基本条件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终身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2、独生子女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3、孩子在18周岁以下(包括18周岁);
(二)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户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5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双女户从落实节育措施之月起至女儿18周岁止,每个女儿每月发给25元保健费。
八、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一)发放范围
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3、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发放标准
补助金标准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0%,具体补助办法由省卫计委另行制定。
横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政策咨询电话:7615043 7617931